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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者:wfatline2001
婚前财产公证
家庭有父母及兄妹,共四口人。父母垫付首付款,在市区以妹妹名义购买一套单位福利房(暂未有房产证,以后是否会有房产证不得而知),月供由妹妹负担。目前,妹妹打算嫁人,但家人对其男朋友不太看好,害怕以后妹妹与其离婚,会分割目前这套房产。想在其领证结婚前,签订一份公证书,将该套房产产权明确(家里四人各占25%),不知该份公证书在以后是否具法律效力,尤其是如果该房子将来发放房产证,而房产证上只有妹妹一人名字时,该份公证书是否还有法律效力。谢谢
2012-02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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