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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者:匿名
证明我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其他还要哪些证据
有足够可以证明我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其他还要哪些证据,因为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,未上任何保险,之前他有收取我押金,在仲裁和解时已经将押金退还给我了,可是还有一部分工资未给我,有一张预支工资的收据,公司每个月工资到下个月20才发放,我预支了1600元,并未在当月工资表上签字,预支的时间不是当月的,(他十月份工资未发放,九月份工资是我预支的,但是收据的时间是十月的)是否可以认定他九月份工资未发放?因为公司是十二小时制,但是并没有相应的加班费,节假日无休息。 补充: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并没有工资条,上班签到都是用笔记录,我没有原件,在离开公司前对签字记录拍了些照片,不知道是否可以作为证据?而且拍的也不全面,只有几个月的,一共工作了7个月,只有4-5个月的照片
2011-03-21
  • 2011-03-22深圳何继成律师回答
  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:(一)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(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)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;(二)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“工作证”、“服务证”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;(三)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“登记表”、“报名表”等招用记录;(四)考勤记录;(五)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。其中,(一)、(三)、(四)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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