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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继成律师解答的咨询

咨询者:匿名
我需要承担违约金吗?
我想在这里请教各位专家 我(甲方、债权人)与别人(乙方、债务人)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前 甲方应该欲支付乙方全部合同款(关于甲方何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期限的规定) 同时该合同中也约定了 自双方共同签字之日起 只要一方当事人私自终止履行该合同的即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该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(该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额分开计算) 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 乙方以其事物繁忙为由 单方私自终止履行该合同 我想问一下 像乙方的这种行为 是否已经构成了违约 甲方应该怎样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是否与合同款以及损失有一定的关系 例如全部合同款为10元 而约定的违约金为1000元 我想问问像这样的违约金法院是否会支持
2011-02-16
  • 2011-02-16何继成律师回答
    一、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由当事人自由约定; 二、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额同时主张一般不会支持; 三、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,对方可请求适当减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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